人事处工作职能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才引进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养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教职工聘用、考核(科级以下人员)和管理;教职工调配、退休、退(辞)职、延聘、复转军人安置;社会务工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聘任工作。
5.负责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的审批、发放。
6.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福利慰问、工伤认定、残疾人保障金、抚恤金和丧葬费核准等工作。
7.负责省级、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8.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申报、评估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政府特殊津贴、长江学者、龙江学者、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等人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留学回国资助等各类人才项目;组织先优模教师等选拔、推荐工作。
10.负责柔性人才引进,王震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和外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11.负责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转递等工作的审批;有关人事信息年度统计、报表等工作;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牵头协调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5.协助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
6.负责对新入职教师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