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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8-18浏览:10

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黑人发[2006]41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适应“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利项目保护和转化,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与氛围,根据我省实际,从今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中“业绩与成果”中补充条件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中补充: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中补充: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成果”中补充: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二、几点说明
     (一)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四)三项专利不是“业绩与成果”中的必备条件,是作为相关系列(专业)“业绩与成果”条件中“成果”条件之一的补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发明专利的宣传力度,增强专利观念,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发明专利,积极转化应用专利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
     (二)各单位及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要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发明专利在晋升职称中所起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