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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时间:2015-11-19浏览:2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黑人保函[2009]248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就硕士研究生定职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
    其他定职有关问题,仍按黑人字[1994]8号文件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后更新 (2015-11-1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