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缩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定职年限的通知
黑人保函[2009]248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就硕士研究生定职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
其他定职有关问题,仍按黑人字[1994]8号文件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后更新 (2015-11-1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