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人才观,结合我国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围绕推进创新、支持创业、鼓励创优,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标准,引入工作量化评价方式,发挥评价指标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职称评价条件
(一)将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必要条件。各职称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要充分考虑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作出分类的量化规定,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量化指标为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推广效益等相应的基本工作量。
(二)分层分类调整完善论文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将论文论著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和数量要求,防止论文低水平重复;对农村乡镇、工厂和工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弱化论文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将其论文论著作为业绩类备选条件之一。
(三)鼓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对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相应职称可免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降低论文数量要求。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人员申报相应职称的,将其企业带动就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且维持一定年限作为业绩评价条件之一。
(四)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对参加“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申报评聘职称时,免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免一年,“三支”服务期满的工作总结可作为论文依据;服务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上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论文依据三项优惠政策任选其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减免半年。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五)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扩大职称评价范围
一允许评定“双职称”。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二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职改办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称;已聘任相应职称且符合相应年资条件的,可按职改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四、改进职称评价方式
一完善评价方法。构建由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系列中逐步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逐步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二强化聘期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职称考核制度,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参与继续教育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作为晋升上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五、加强评审组织建设
调整充实全体高、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打破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评委。对评委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评委届期由3年延长至5年。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重新改组各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组建区域性评审委员会,将职称评审范围覆盖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六、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标准,修订完善本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将本职称系列新的职称评审条件及时报省(市)职改办审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改革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尽快贯彻落实在当前职称工作中。要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未经上一级职改办批准,人事(职改)部门不得擅自制定职称政策。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精力、经费和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精减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