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的有关说明
各单位:
为给我校教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对我校教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予以有关说明。
一、费用报销标准
按《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报销流程
在编人员:职工持住院发票和出院诊断到人事处社保科(主楼705-2)审核、签字、盖章,之后到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报销。
人事代理人员: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已参加大庆市生育保险,其报销政策按照大庆市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黄玉波 联系电话:6819083
附件:《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