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博管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注:2016年5月填报过《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的人员,不用重复报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审批表》送至师资管理科(主楼705-1室)。不再具备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单位应及时消减并同时报送《2015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相关表格见附件,也可在黑龙江博士后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ljbsh.gov.cn)。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6819085
人事处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