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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4浏览:3

关于做好2012年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做好2012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原总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经考核合格后,更名为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仍按黑垦局文[2011]2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为做好2012年总局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和已建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总局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总局党委确定的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战目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以垦区战略新兴产业、龙头工业企业、涉及发展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总局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建设。

(二)申报要求:按照黑垦局文[2011]2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申报具体条件,各单位在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新申报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需填写新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申请表》(附件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3),其它材料参照文件规定要求,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符合要求,格式统一。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1029室),(四)根据动态管理原则,考核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优秀学科评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资助额度的重要指标。对于近2年无总局级以上成果和项目的学科梯队及只停留在理论研究领域的学科。根据考核评估实际情况,将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处理。总局级重点学科梯队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梯队向人事处提出调整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请,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学科梯队申报条件。

附件: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申请表》

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

3.《黑龙江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结果统计表》

5.《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结果统计表》

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构成情况统计表》

          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省级及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及梯队人员名单 》

人事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