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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4浏览:2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黑人社发[2012]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的基础上,实施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原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更名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认定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认定,在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基础上进行。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一)考核内容:根据黑人保发[2010]126号文件相关标准,一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近两年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产学研结合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等。

(二)考核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2、步骤.一是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自评。梯队自查由各梯队组织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梯队成员自我评估打分,填写《黑龙江省级人才梯队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和《黑龙江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统计表》(附件2);二是学校检查验收。学校对各梯队自评结果进行验收,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以“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中心,以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在原有粮食、石油、矿产、林木、煤炭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物联网等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学科、专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大中专院校的人才梯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要求是省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要求是各地区、各主管单位领军人才梯队。

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省级教学成果,或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4、科研内容与我省经济建设联系紧密。申报的学科、专业要有成果转化渠道,有明确的与企业或其它单位合作或扶持协议,并实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有可预见的效益前景,其中企业科研人员在梯队成员中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优先审批。

5、申报的领军人才梯队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团队。

6、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以至国内、国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理论雄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7、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应在省内、国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并有望在一定的培养期内成为本梯队的带头人;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各主管单位(部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3、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4、拟申报领军人才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主要成果、在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领军人才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经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附件4)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5)。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1-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1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5-6项材料内容即附件3、附件4和附件5胶装1册;第3份,附件4和附件5再单独胶装2册。

(三)有关待遇

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可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津贴500元,并可在规定的居住面积外给予25平方米工作间的货币化补贴;后备带头人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方面资助;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可享受省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待遇。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梯队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或《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同时附电子版),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与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万-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1、报告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简介,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和获奖情况,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6);

3、梯队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财务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正式票据)。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附件7),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单独胶装3册。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初审合格的另行通知增加份数。  

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

为加大我省领军人才梯队培养工作的力度,缓解后备带头人科研经费短缺的困难,今年首次开展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评选。

(一)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所在单位对申请资助资金能够按1:1进行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各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单独胶装5份;

3、后备带头人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在研项目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梯队所在单位提供资金匹配证明。

以上4项材料按A4规格胶装1份后上报,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六、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情况调查

为全面掌握全省各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建设情况,请各梯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件9)和《中省直、高校、市、县级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统计表》(附件10)。

七、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等省级专家考察休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文)精神,促进专家的学术交往,发挥专家参谋、智囊作用,今年继续组织专家考察休假。今年考察休假为上、下半年各一期,,上半年定于6月份,每期全省30人。填写《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审批表》(附件11)

八、报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情况总结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信息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情况总结

1.报送对象:2005年至2010年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原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省级梯队。

我校曾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为:

植物病理学(带头人—靳学慧);作物学   (带头人—翟瑞常);

2.报送内容:梯队获得资助的年份,资助额度,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取得成果和业绩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凭证的复印件(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请按照附件12格式填报)

(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信息

省级学术带头人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从今年起,省级技术带头人津贴将通过中国银行的账户或银行卡直接拨付给本人。

1.报送对象: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报送内容:以每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姓名办理的中国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银联卡,其他无法发放)。(附件13)。未及时上报银行账号或卡号信息或报送信息有误而影响津贴发放的单位或个人上级单位将不予补发津贴。

九、其它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名额

1.上述八项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梯队提出申请,经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

2.同一单位限报2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每个院校限报2个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独立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

(二)申报时限

1.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情况调查和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情况上报时间为5月7日前,未上报统计报表的梯队不受理其申报各项资助资金申请。(附件9、附件10和附件11)

2.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上报时间为5月12日。考核表将作为晋升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重要依据。
(附件1和附件2和文字材料)

3.报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情况总结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信息截止5月12日。(附件12和附件13)

4.申报新建、调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和后备人才资助的截止5月28日。(附件3、附件4、附件5和文字材料)

5.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截止9月10日。(附件6、附件7、附件8和文字材料)

(三)申报要求

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的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格式统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请基础设施资助和后备人才资助资金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并依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拟新建和资助对象。

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报送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1029),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6819085。附件:1.黑龙江省级人才梯队考核结果统计表

2.黑龙江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结果统计表.

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封面样式)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7.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材料

8.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9.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

10.中省直、高校、市、县级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统计表(封面样式)

11.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审批表

12.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情况总结

13.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信息

 

 

 

人事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