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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8-24浏览:3

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0]126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为使我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建立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二、考核评估时间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

人才梯队的规划建立和落实情况;

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

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

学科、专业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

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学科、专业梯队下步发展规划。

(二)年度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学科、专业梯队工作业绩和各项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三年一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一是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对所属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情况按《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我评估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组的意见提出评估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二)方法。考核评估采取自检自查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一是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及所属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工作的综合汇报,如人才培养政策、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二是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如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三是看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重点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仪器设备购买使用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考核评估是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把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作为关系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长远建设的大事来抓,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对考核评估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对学科专业梯队考核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管理。建立本单位、本地区学科、专业梯队考核评估制度,通过自评、互评、专家参评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评估指标要求指导学科、专业梯队认真进行自查。建立考核评估档案,将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学科、专业梯队检查评估和改进梯队建设工作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重点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学科、专业梯队和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结果通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优胜劣汰。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称号,并对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核发新证书;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要求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年改正期,改正期满还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合并、调整或撤消。各地各单位要将学科、专业梯队考核评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挂钩,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进修提高、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科、专业梯队评估工作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推荐,同时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专业梯队,以及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附件:1、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指标 黑人保发126号.xls

   2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参考指标 附件2.doc

 

 

 

 

 

                 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