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稳定定向培养博士毕业生的若干规定
农垦校发[2004]27号
各院、部、处、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使我校在人才竞争中获得一定优势,真正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学科研队伍。经2004年6月6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定向培养、按时回岗工作并能履行5年服务期协议的博士毕业生提供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3万元(税后),配备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
二、博士毕业生回岗工作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可直接进入五级以上重点岗位。
三、学校给予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以借款形式一次性支付72000元,学校按博士毕业生毕业回岗工作的服务年限,从借款总额中以7200元/年(税后)的标准逐年核减,服务期满10年,全部核销。
四、各单位应为在岗博士毕业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教务、科技等部门努力为其争取各级科研课题,并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