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院(部)、处: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0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3月30日前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文件精神的相关报告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具体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3月25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705-1室),联系人:郭丹,联系电话:6819085。
主要任务分工情况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出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及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师德监督、优秀教师奖励、师德失范惩处等相关制度。 | 人事处 教务处 |
2 | 系统宣讲《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关意见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 宣传部 |
3 | 开展师德演讲、分享体会、报告交流等活动,确保师德学习成效落实到每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工 会 各学院 |
4 | 对照“四有”好教师标准,以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 | 人事处 各学院 |
注: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具体安排落实。 |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月22日
最后更新 (2018-01-22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