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78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指派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细节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学科要求
1.认定对象:2016、2017年新入职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2.学科要求: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辅导员认定学科:思想政治教育。
二、认定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网报时间:11月28日--12月3日(每天6时-23时);
2.确认点选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12月7日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套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 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 份,教学单位出具意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
(6)体检合格表(1 份,申请人带一寸照片去校医院开具);
(7)高等学校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1份,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
(8)申请人参加2017年高校师德专题培训结业合格成绩单(或2017年国培示范项目合格成绩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78号)
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最后更新 (2017-11-2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