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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0浏览:1

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78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指派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细节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学科要求

1.认定对象:2016、2017年新入职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2.学科要求: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辅导员认定学科:思想政治教育。

二、认定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网报时间:11月28日--12月3日(每天6时-23时);

2.确认点选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12月7日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套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 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 份,教学单位出具意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

(6)体检合格表(1 份,申请人带一寸照片去校医院开具);

(7)高等学校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1份,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

(8)申请人参加2017年高校师德专题培训结业合格成绩单(或2017年国培示范项目合格成绩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78号)

                                                       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最后更新 (2017-11-2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