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
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黑人社函〔2016〕1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示范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积极准备。详细要求见附件。
一、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
1、参与评估梯队:作物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植物病理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农业工程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兽医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2、考核方式、时间和步骤:考核采取梯队自评(即日起至5月13日)、梯队主管单位验收(5月16日-6月17日)和省人社厅实地考核评估(7月1日-10月31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需提供材料及上报时间:各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分依据清单(见附件)、自评报告;获过专项资金资助的梯队需报送近3年获得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上材料于5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705-1室)。
二、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
新建梯队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5月3日-15日)和现场复核(5月16日-27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如有申报者,请于5月1日前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调整方式:实行网上申报(5月3日-15日)和现场复核(5月16日-27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如有调整者,请于5月1日前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
后备带头人资助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5月3日-15日)和现场复核(5月16日-27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如有申报者,请于5月1日前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2012-2015年度已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今年暂不重复申报。
五、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基础设施资助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5月3日-15日)和现场复核(5月16日-27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符合相关条件的拟申报者,请于5月1日前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六、有关要求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到的详细要求、申报条件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请参见附件(对于附件1、2文件中所包含的附件,会另行下发)。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内容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705-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 。
请各梯队选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梯队工作,将名单电话报送到师资科。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6819085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
最后更新 (2016-05-1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