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3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拨付计划的通知》(黑垦局文[2013]174号)文件精神,现将收缴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纳范围
学校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
二、 收缴比例
单位收缴比例按照在职职工统筹项目内工资总额的17%和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离退休待遇总额的55%核定。个人收缴比例按照统筹项目内工资总额的8%缴纳。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参保人员,并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参保人员务于10月30日前将社会保险金上缴到学校财务处。对于无故拖欠缴费的个人,按拖欠的缴费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联系人:黄玉波 联系电话:6819083
人事处
2013年9月26日
最后更新 (2013-09-25 10:21)